113-12-0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今(3)日舉辦「地方政府因應氣候變遷業務推動交流會」,邀請全國22縣市環保局代表參與交流,讓氣候變遷工作從中央結合地方力量共同推展,更新「縣市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完備地方盤查作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因應氣候變遷減緩及調適計畫,提升地方執行氣候變遷事務之量能,並協力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源查核及碳費徵收自主減量計畫事務,中央與地方共同邁向2050淨零轉型及綠色成長目標。
環境部彭啓明部長致詞強調,我國碳費徵收制度歷經與產業逐一溝通,2025年將進入排碳有價時代,未來徵收碳費將專供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其中即包含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事項,未來地方政府如能提出有效減碳規劃,環境部將予支持;後續碳定價制度接軌至總量管制排放交易過程,將廣邀企業及地方政府參與;此外,在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建議下,各部會正透過由上而下設定目標、由下而上堆疊減碳行動計畫同步檢討溝通,藉以擬定更具企圖心之2030、2035等減碳目標,整合中央與地方共創減碳路徑。
彭部長表示,比照企業經營模式,環境部已偕同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副首長擔任政府層級永續長,強化內部永續發展政策協作,推動國家整體淨零轉型。另參考日本編列「綠色創新基金」等經驗,環境部「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已獲國發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爭取100億綠色成長基金,未來期待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加強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創造更多綠色就業機會,帶動企業淨零轉型。
環境部說明,本次中央地方交流事項包含:
一、更新縣市層級盤查指引,建立地方政府減碳基本功
「縣市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今(113)年11月29日修訂發布,參考國際規範及氣候變遷因應法,更新地方政府溫室體盤查作業方式,完備縣市層級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作為因地制宜減量作為,新增地方政府自明(114)年起,以每年更新縣市溫室氣體排查報告為原則,如窒礙難行者亦至少每3年應更新一次,將盤查報告結果納入地方政府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年度成果報告,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資訊公開平臺」。
二、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
為協助地方政府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工作,環境部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含地方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運作、辦理減量及調適執行方案與氣候變遷相關核心業務,並就114年度補助計畫進行說明,特別著重應扣合淨零綠生活、與低碳永續家園運作結合、培育重點綠領人才及強化地方調適韌性能力,以建構符合在地特色的生活環境,為本次補助重點原則。
三、因應氣候法制建立,偕同地方政府辦理事項
地方政府協助共同執行轄內排放源操作與排放相關設施及有關資料之檢查與輔導事項,因此,環境部提出「事業溫室氣體排放源查核計畫」,將由就轄區內事業溫室氣體列管排放源現場深度查核,並明定查核流程及重點提供地方政府遵循,此外,就碳費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者,考量涉及地方主管機關相關許可,將邀請地方政府列席參與審查,以加速審查工作進行。
環境部強調,此次交流會不僅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氣候行動中的協力合作,也深化各地方政府對於溫室氣體盤查與減碳策略的理解與實踐。地方政府在推動氣候變遷因應措施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透過盤查排放源、落實減碳行動及推動地方氣候治理,未來中央與地方將繼續攜手合作,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共同為下一代創造永續宜居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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