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於114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大專校院及製造業納為應盤查登錄對象,其中,製造業全廠(場)所屬設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噸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氣年使用量五百萬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一千萬仟卡/小時以上;五、全廠(場)年外購電力二千萬度以上,於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
為協助相關事業瞭解溫室氣體盤查相關法規規範及執行方法,並如期完成盤查登錄作業,環境部特別召開本次輔導說明會,介紹盤查相關法令規定及專屬製造業的盤查作業指引,並就「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進行簡易說明,歡迎各事業踴躍報名與會。
會議日期: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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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沙崙綠能科技示範場域E201會議室(臺南市歸仁區高發二路360號E棟展示中心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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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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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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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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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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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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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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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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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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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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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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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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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平台帳號申請及台電用電資料調閱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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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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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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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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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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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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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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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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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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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環境部: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epa_ghg/News/NewsCont.aspx?Type_ID=4&Record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