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雖然無形,一旦超量排放卻能對地球氣候產生嚴重影響,如全球暖化、極端氣候、生態環境變遷,都將危害到人類生存的延續。為此,全球已經將「減碳」定為共同努力的目標,在這樣的浪潮下,企業該如何進行減碳行動呢?商周ESG特輯將為您說明減碳行動的定義,整理相關名詞,並帶您認識減碳趨勢與重要性,及4大減碳行動方針。
說到減碳,需要先提到我們生活中的大小行動,像是開車、使用電器,或多或少都會產生碳排放。以企業角度來說,生產商品的過程、辦公室使用電燈、空調,也會產生一定數量的碳排放。
因此「減碳」的意思就是企業或個人透過一系列的措施(如種樹、投資自然碳匯),減少碳排放量。
工業革命後,人類因為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碳排已經遠遠超過過去任何一個時期,這些超量的碳排會造成溫室氣體增加,進而加速全球暖化,導致兩極融冰、海平面上升,亦帶來極端氣候,嚴重威脅我們居住的地球環境。
碳中和不僅是減少碳排放,還需要採取植樹造林、使用低碳能源等方式,使增加的碳與減少的碳相互抵銷,就能達成「碳中和」狀態。
當國家、企業在一段時間內減少的碳量超過排放量,就屬於「負碳排」。
碳是組成溫室氣體其中一種,約佔26%左右,另外還有臭氧、甲烷、氫氟碳化物等氣體。雖然全球暖化的主因是二氧化碳增加,但其他氣體也會因為人類的生產活動而增加。因此「淨零」的目的是把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歸零,使溫室氣體回到原本正常的狀態中。
碳足跡就像是記錄某個行為產生碳排放的軌跡。如生產一個商品的過程就包含:
開採原物料
加工製造
組合包裝
物流運輸
廢棄回收
整個過程都會製造碳排放,因此要分階段計算排放量。加上企業經營的辦公室也會產生碳排,以上總總都需要記錄在碳足跡之中。
碳盤查是針對碳足跡進行全面調查,包含3大範疇:
企業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
使用能源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
由其他行動造成的溫室氣體(如:員工搭飛機出差,所產生的碳排量)。
淨零碳排路徑即是針對淨零碳排目標而規劃的轉型進程,以我國政府的淨零碳排路徑為例,共可分為4個方向:
2030年前節能、綠能、減碳極大化。
交通運具電動化。
投入氫能即碳捕捉封存再利用技術。
針對歐盟碳關稅,啟動溫室氣體減量管理修法(氣候變遷因應法)。
由政府針對二氧化碳排放訂定價格,計算碳排放的成本,供企業計算排放二氧化碳所造成的花費。台灣目前的碳定價為每噸新台幣300元。
碳稅主要是針對高碳排生產的商品課徵費用,以向高碳排企業施壓,推動企業進行減碳行動及能源轉型。
碳權,即企業排碳的權利。碳權可以出售,前提是自家企業已經透過採用綠電、投入植樹等減碳行動,使實際碳盤量低於碳權上限,這段差距就可以釋出販售。
碳權透過交易,就能轉移所有權。當官方強制進行總量管制碳排量,或在自願性市場中,企業可以透過購買其他企業釋出的碳權,以抵銷自身超過官方總量管制上限的碳排量。
1990年代是全球環保意識抬頭的起點,聯合國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二條就呼籲世界各國「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水準上。這一水準應當在足以使生態系統能夠自然地適應氣候變化、確保糧食生產免受威脅,並使經濟發展能夠可持續地進行的時間範圍。」
在這個基礎上,1997年聯合國頒布了《京都議定書》,共同為「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而努力,該條約最終有183個國家通過,並於2005年2月16日強制生效,於2020年到期。至此,減碳已經成為世界上主流國家的共識。
《京都議定書》也設計出減碳交易機制,設定各國的碳排放配額,再透過交易排放權。如已開發國家就可以透過購買開發中國家的排放權,抵銷國內超出原有額度的碳排放量。而開發中國家也能因此獲得資金,投資在減碳技術上,創造雙贏局面。
2015年聯合國195個成員國再簽訂《巴黎協定》,將取代《京都議定書》,以「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的均溫之正負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均溫的正1.5℃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轉自奇摩新聞:https://tw.news.yahoo.com/%E4%BC%81%E6%A5%AD%E6%B8%9B%E7%A2%B3%E7%82%BA%E4%BB%80%E9%BA%BC%E9%87%8D%E8%A6%81%EF%BC%9F%E9%9D%A2%E5%B0%8D%E5%85%A8%E7%90%83%E6%B7%A8%E9%9B%B6%E6%B5%AA%E6%BD%AE%EF%BC%8C%E5%8F%8A%E6%97%A9%E6%8E%A1%E5%8F%96-4-%E8%A1%8C%E5%8B%95-230018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