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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視覺,圖片中有藍天綠地,用此來表現節與低碳的產品

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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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廠商淨零轉型 行動比宣示有效

觀看人數: 160  發佈日期: 2022-10-18

2022-10-18 01:10 經濟日報/ 社論

股東

廠商淨零轉型,行動比宣示有效。路透

廠商淨零轉型,行動比宣示有效。路透

 

 

財政部近來指出,公股行庫將繼續透過投融資等業務,攜手供應商投入淨零轉型;金管會也表示,各產業應注意五大ESG趨勢「WATCH」,包含避免漂綠(washing) 以及壓力測試納入氣候風險(testing)等。

 

在ESG蔚為風潮之際,廠商及金融機構無不力求ESG的績效獲得社會認同。ESG分別代表環境(E)、社會(S)及治理(G),其中對於S和G如何影響公司經營績效,以及公司如何達到S和G的準則,學理上已有許多討論,而實務上也多獲得印證。至於E,則需政府公權力介入。

 

現代公司組織的最大特色,是藉由經營與所有權分離,來極大化股東權益。雖然公司股東期許經理人發揮專業能力,但經理人卻可能私心自用。為防止此種公司治理上的弊端,財務理論發展出公司多發債,以減少經理人任意動用公司自由現金流量的解決方式。而實務上則發現,董事長兼總經理的家族企業,以及國營事業,較易發生經理人侵蝕股東權益的情形。

 

公司經營的成敗,除取決於經理人外,還有賴社會上包括員工、公司債權人、金融機構、上下游供應鏈廠商以及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財務理論顯示,對這些人施以小惠,有助公司發展。換言之,善盡社會責任並不妨礙公司追求股東權益的極大化。

 

公司雖有誘因遵循公司治理原則與關懷社會,但缺乏誘因自行吸收減碳成本,以維護環境的保護。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要求公司減碳。然而,一國政府是否進行干預,往往取決於他國政府是否也干預,因而減碳牽涉到國際合作的問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員在1997年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 (COP3),曾簽訂「京都議定書」,以規範各國減碳目標。在2015年197個國家簽署「巴黎協定」,承諾要自訂減碳貢獻。而到了去年年底,在格拉斯哥舉行的COP26會議,各國獲得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的協議。

 

全球減碳的成敗取決於各國集體行動的結果。1965年奧爾森曾出版《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說明團體成員少及成員利害關係愈緊密,愈容易採取一致行動。就全球減碳行動而言,並不合乎這些前提。首先,隨著時間推演,一國的排碳會堆積到其他國家的大氣層,因而必須全世界200多國合作減碳。其次,各國蘊藏的天然資源以及經濟發展程度互異,因而對減碳產生的效益評價不同。最後,減碳成本立即發生,但成效並未立竿見影。因此,富國不想耗費大量成本補助窮國,以引導窮國減碳。

 

俄烏戰爭迫使歐盟接受核能及天然氣,為過渡到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的綠能選項。因此,此減碳目標並不切實際。然而,多數國家仍宣示此目標,而廠商也明瞭附和這個說法的好處。2001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史賓斯的「訊號理論」,可解釋為何出現此種現象。監管機關希望藉著宣示,可以獲得經由觀察廠商是否進行淨零轉型的行動,就可區別出好、壞廠商的「分離均衡」。然而,只要壞廠商可耗費低成本佯裝成好廠商,則會出現不論好、壞廠商都釋出進行淨零轉型訊號的「混同均衡」。

 

存在此種混同均衡的理由如下:首先,漂綠成本低且不易被捉到。航空及石化公司多透過認購森林植樹以減碳,而要印證這些行動是否達到減碳效果相當困難。而即使漂綠行為被捉到,監管單位也不會給予嚴懲。其次,目前評級機構雖對ESG商品進行認證,但標準不一。而金管會頂多剔除少數浮誇不實的產品,並無力再對其餘產品進行認證。

 

各國對其他國是否真正減碳存有疑慮,故在政策上多裹足不前。由於我國尚未訂定碳費,因而雖有少數獲利較佳的公司已進行減碳轉型,但多數仍持觀望態度。因此,在邁向2050年淨零碳排的道路上,仍布滿荊棘。

 

轉自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38/6694112